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告为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以要约方式收购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部分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要约收购”)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本次要约收购期限为 2026 年 3 月 20 日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按照本次
要约收购申报程序,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4 月 16
日、2026 年 4 月 17 日和 2026 年 4 月 20 日),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
要约,但不得撤回已被中登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公告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
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收购人向除收购人以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28,450,0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3.02%,要约收购价格为 17.72 元/股。公司现就本次要约收购的有关情况作如下提示: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基本情况
1、被收购公司名称: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被收购公司股票名称:锋龙股份
3、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002931.SZ
5、收购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6、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28,450,000 股
7、预定收购股份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比例:13.02%
8、支付方式:现金
9、要约价格:17.72 元/股
10、要约有效期:2026 年 3 月 20 日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
二、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系收购人基于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本次要约收购后收购人将依托上市公司的上市平台,优化上市公司管理及资源配置,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三、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2 个自然日,期限自 2026 年 3 月 20 日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最后三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4 月 16 日、2026
年 4 月 17 日和 2026 年 4 月 20 日,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但不
得撤回已被中登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在 本 次 要 约 收 购 期 限 内 , 投 资 者 可 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zse.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四、要约收购数量、资金总额及支付方式
基于要约价格 17.72 元/股、拟收购数量 28,450,000 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
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 504,134,000.00 元。收购人已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将 100,826,800.00 元(相当于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 20%)存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收购人承诺具备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根据中登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收购人本次交易的资金均系自有资金,自有资金为账面货币资金和配售募资,配售募资为通过香港联交所专项配售,并将募集资金专项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人已就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所需资金进行了稳妥安排,具备完成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能力。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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