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帆)
本人作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己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公司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帆,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 年生,博士研究生学
历,博士后。财政部青年人才,浙江省之江青年,ESI 高被引学者(2022),浙
江省高级审计师评审专家,浙江省审计学会理事,教育部专业硕士论文评审专家,
国家社科同行评议专家,中国政府审计研究中心(CCGAR)研究员。曾任浙江
工商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浙江工商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审计系主任,宁
波伏尔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法特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
已进行了年度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亲自参加董事会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大会次数
数 次数 会议
王帆 8 1 7 0 0 否 3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相关资
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
作。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
求,对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参加的董事会
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报
告期内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9 次,通过会议审阅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了解
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情况,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其实施情况,听取内部
审计部门的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聘任审计机构、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财务负
责人,审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对外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对会议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应出席而未出席会议的情形。
2、战略决策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参加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 4 次,
审议对外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了解并探讨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对
公司的经营战略和投资事项进行研究,对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应出席
而未出席会议的情形。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5
次,审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及制度,本
人对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应出席而未出席会议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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