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杭丽君)
本人作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己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公司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杭丽君,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9 年生,博士研究生
学历。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入选浙江省“151 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
养和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获中国机械工业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曾
任上海交通大学副教授、杭州东氿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
授,兼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区域能源互联网技术”浙江省工程实验室副主任、
睿魔智能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国电源学会女科学家工作
委员会主任委员。2022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
已进行了年度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亲自参加董事会
名 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议
杭丽君 8 1 7 0 0 否 3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相关资 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 作。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 求,对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参加的董事会 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 内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9 次,通过会议审阅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了解公司财务 状况与经营情况,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其实施情况,听取内部审计部门 的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审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对外投资、利润分配等 重大事项,对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应出席而未出席会议的情形。
2、战略决策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参加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 4 次,
审议对外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了解并探讨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对 公司的经营战略和战略投资事项进行研究,对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应 出席而未出席会议的情形。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审查变更
独立董事、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对会议议案均投了赞 成票,不存在应出席而未出席会议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紧密协作,密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