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4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现金捐赠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控股股东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锋投资”)拟向公司不附带任何条件、不
可变更、不可撤销的无偿赠与现金资产人民币 8,300 万元。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现金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董剑刚、董思雨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诚锋投资系公司原控股股东(自 2026 年 3 月 11 日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不
再是公司控股股东),现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剑刚先生控制并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无偿接受现金资产捐赠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鉴于本次交易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10 条之(二)“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的情形,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因此,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锋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驰投资”)、厉彩霞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必选”)签署《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诚锋投资向优必选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合计 65,529,906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99%)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以上称“本次股份转让”)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优必选及/或其指定主体向上市公司除受让方以外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28,45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3.02%)。
诚锋投资、董剑刚、锋驰投资、厉彩霞不可撤销地承诺:以合计所持目标公司 28,427,612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3.01%)就本次要约收购有效申报预受要约;同时,自过户登记日起,放弃行使其所持有的前述预受要约对应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且除取得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前述放弃行使的表决权始终不恢复。(“本次表决权放弃”)
(本次股份转让、本次要约收购、本次表决权放弃合称“本次交易”)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改善资产状况,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本次转让及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诚锋投资应向上市公司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无偿赠与现金资产人民币 8,300 万元,上市公司无需支付任何对价。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已于 2026 年 3 月 11 日过户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
优必选,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周剑。优必选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通过公司披露了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要约收购期限为 2026 年 3 月
20 日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要约收购清算过户手续已经办
理完毕,本次要约收购已完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股份转让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诚锋投资、董剑刚、锋驰投资、厉彩霞)》《详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优必选)》《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2026 年 3 月 13 日披露的
编号:2026-022)、2026 年 3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关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申报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2026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要约收购结果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关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等公告。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诚锋投资”)
住所:浙江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