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9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2,688,534.10 元,母公司 2025 年度实现的净
利润为 2,872,240.83 元,2025 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87,224.08 元,年初合并未
分配利润 286,273,252.81 元,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124,917,208.68 元,扣除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派发的现金红利 10,925,292.80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合 并 报 表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297,749,270.03 元 , 母 公 司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116,576,932.63 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116,576,932.63 元。
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18,505,856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共计 10,925,292.80 元;送红股
0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年度分配。若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总额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0,925,292.80 31,403,992.1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22,688,534.10 4,592,919.05 -7,040,170.40
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297,749,270.03
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116,576,932.63
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
是
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42,329,284.90
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
0
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
6,747,094.25
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42,329,284.90
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 否
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未来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实际情况做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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