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敏)
本人作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 2025 年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己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公司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陈敏,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9 年生,博士研究生学
历。长期从事电力电子系统及其先进控制技术研究。曾获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一 等奖、中国机械工业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多个奖项,任“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 划“新能源汽车”专项总体专家组及指南专家组成员。曾在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 院担任讲师、副教授,现任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担任浙江大学电力电子 技术国家专业实验室副主任、浙江大学新能源中心主任、浙江大学量子精密测量 研究院副院长等职务,兼任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4 月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 已进行了年度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事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亲自参加董事会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会议
陈敏 5 2 3 0 0 否 2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相关资 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 作。本人认为,2025 年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法定要求,对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参加的 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5 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通过会议审阅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了解公 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情况,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其实施情况,听取内部审 计部门的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审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对外投资、利润 分配等重大事项,对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应出席而未出席会议的情形。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参加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 4 次,审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 制度,本人对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应出席而未出席会议的情形。
3、提名委员会
2025 年任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审查
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对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 在应出席而未出席会议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紧密协作,密切关注并听取审计工作汇报,推动内部审计人员提升专业能力,强化风险管理,深化内控建设。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高效沟通,跟进财务报告编制与年度审计进度,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
(五)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16 天,通过参加会议及不定期
走访等机会,认真审核会议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重大事项等。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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