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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4 19:35:01 股吧网页版
明德生物: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5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2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公司现有总股本 232,520,957 减去公司回购专户中持有的股份数量
13,034,7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0 元(含税),不送
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含税)应以1.1327299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1.1327299元/股=263,383,459.20 元÷232,520,957 股)(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为 11.327299 元。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1327299 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中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截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232,520,957 股,剔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3,383,459.20 元(含税)。

2、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232,520,957 股剔除已回购
股份 13,034,741 股后的 219,486,2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0.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4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6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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