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3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主要内容: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 万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 28 元/股,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 20,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714.2857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07%;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 10,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357.1429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5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具体回购数量及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2、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本次回购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4、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5、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4)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拟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如未使用部分拟依法注销,则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以及《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年内完成出售,未能在 3 年内完成出售的,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中规定的条件: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3、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