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2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际出席公司会议的董事 8 名,会议由董事长陈莉莉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年内完成出售,未能在 3 年内完成出售的,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8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中规定的条件: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3、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截至 2026 年 3 月 23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16.61 元/股,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5,561,129,136.03 元,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232,520,957 股,因此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 23.92 元。公司股票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符合《回购指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8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8 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A 股)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8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的股份将按照规定全部出售,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拟用于回购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20,000 万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 10,000 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8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714.2857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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