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或“中汇”)2025 年度审计资质及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78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很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体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度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度报告审计要点、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以及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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