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9
关于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装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对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0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93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2.4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58,907,5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2,577,5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6,33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出具了《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2,935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489 号)。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公司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为 576,330,000.00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 13,399,771.61 元,购买理财产品产生收益
37,533,849.43元。截至 2024年 12 月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支出 627,263,621.04
元,本年度支出金额为 201,802,841.98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0.00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
经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一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
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详见“(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公司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18 年 9 月 4 日,公司与长江保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董事长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
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新增实施主体及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用于“南京新兴航空装备研发生产基地——航空装备生产项目”的建设,并由全资子公司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京新兴装备”)主要负责实施该项目。2020 年 1 月 19 日,公司、南京新兴装备
会同保荐机构长江保荐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前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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