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1
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3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一:《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附件二:《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附件三:《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6 月 20 日
附件一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修改为“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党章》)、《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 程》(以下简称《党章》)、《上市公司章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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