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4 19:53:03 股吧网页版
天奥电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勇)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何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准时出席会议、关注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发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述职如下,请予审查。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何勇,197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学位,律师。曾任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新加坡仁恒成都分公司法务,现任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监事长。2023年4月起担任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5年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共审议通过48项议案,召开股东会3次,共审议通过16项议案。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6次,其中现场出席董事会6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应出席股东会3次,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3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审议通过20项议案。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2次,其中现场出席1次,以通讯方式参加1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共审议通过7项议案。

本人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其中现场出席2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4、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和要求,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

基于审慎、客观的决策原则,本人对2025年度提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2025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
所需,是否定价公允,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进行了审核。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