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4 19:53:48 股吧网页版
天奥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11 年 7 月 18 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浙
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首席合伙人钟建国,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
审计等业务服务,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2025 年 12 月 4 日,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
规范,对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 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5 年 11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详细了解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重点、人员安排、时间节点等事项。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
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