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永中和香港”)分别为本行 2025 年度的境内、境外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与信永中和香港分别对本行 2025 年度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认为本行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编制,公允反映了本行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时,认为本行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与信永中和香港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要求,本行对信永中和及信永中和香港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信永中和及信永中和香港按照审计服务协议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国际审计准则、其他执业规范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已完成 2025 年度相关审计工作,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同时为满足监管要求对相关事项提供其他专业服务,并出具了专项说明或鉴证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与信永中和香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等与本行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信永中和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
经评估,本行认为信永中和、信永中和香港担任本行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期间,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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