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2025 年,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恪尽职守,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落实监管部门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要求,对外部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2025 年 3 月 19 日、2025 年 3 月 27
日、2025 年 6 月 27 日,本行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
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担任本行 2025 年度境内、境外审计机构,为本行提供 2025 年度审计、中期审阅及内部控制审计等专业服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沟通
2025 年,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必要沟通,听取其关于 2025 年度专业服务方案、审计工作进展、审计成果发现的汇报,就审计工作范围、人员及时间安排、总体审计策略、重点关注领域、关键审计事项、独立性、沟通机制等进行持续交流,
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对本行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三、审阅定期报告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定期财务报告审计、审阅等事项的汇报,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议案,并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持续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独立性,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本行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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