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0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6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权益分派期间,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兴瑞转债,债券代码:127090)已暂停转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97,780,746 股。
2.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980,0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7,780,746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980,000 股后 294,800,746 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58,960,149.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按 0.1979985
元/股计算,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79985元/股。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 2026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
应调整分配总额。
2. 自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
由 297,778,699 股增加至 297,780,746 股。公司可转债自 2026 年 5 月 18 日至本次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暂停转股。因此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
司现有总股本 297,780,746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980,000 股后的 294,800,746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58,960,149.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980,000 股后的 294,800,7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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