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7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分派期间,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兴瑞转债,债券代码:127090)已暂停转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97,777,837 股。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50,0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7,777,837 股剔除已回购股
份 50,000 股后 297,727,83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29,772,783.7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按 0.0999832元/股计算,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9832 元/股。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5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
数,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2、自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
股由 297,777,779 股增加至 297,777,837 股。公司可转债自 2025 年 9 月 22 日至本
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暂停转股。因此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7,777,837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50,000 股后的 297,727,837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29,772,783.7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50,000 股后 297,727,83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9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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