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及媒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所有分公司、控股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或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本制度所称媒体管理,是指对公司信息发布出口、新闻发言人、媒体采访接待、官方自媒体平台以及日常媒体关系维护等进行系统性、规范化的管理。
第二章 舆情及媒体管理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舆情管理工作组”),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舆情管理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最高领导与决策机构。
第五条 舆情管理工作组下设媒体工作小组,由董事会秘书总负责,公司董秘办、品牌部及各职能部门负责媒体工作的职员作为小组成员,明确分工与协调机制。媒体工作小组在舆情管理工作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舆情信息管理的具体执行事宜,包括日常宣传、媒体关系维护、舆情监控和危机事件处理等。
第六条 舆情管理工作组作为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并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舆情管理工作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和完善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二)组织协调媒体工作小组及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对舆情事件,就重大舆情事件做出决策和部署;
(三)指导、监督媒体工作小组开展舆情监测、分析和应对工作;
(四)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舆情事件处理情况;
(五)负责与监管部门信息沟通工作;
(六)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媒体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执行舆情管理工作组的决策,负责舆情管理的日常运作;
(二)负责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落实,统一公司信息发布出口;
(三)开展全渠道舆情信息的日常监测、采集、分类、整理与分析,定期提供舆情监测分析报告;
(四)接待和处理各类媒体问询、采访及来访;
(五)管理公司官方网站、官方社交媒体账号等自媒体平台;
(六)在危机发生时,执行应急预案,起草统一口径,协调对外发布;
(七)组织公司内部培训和宣传,提高公司全体员工舆情应对能力;
(八)做好舆情信息及处理过程的记录、归档与反馈。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是公司战略高度的自然新闻发言人,在重大事件中可作为公司的信息发布出口。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指定的唯一日常新闻发言人,是公司各类舆情信息发布的唯一出口,按统一口径、统一出口的原则对外发布信息。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和公职身份擅自对外发布公司信息。
(一)配合媒体工作小组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协调公司内部资源和外部媒体,制定应对策略;
(三)凡了解到有可能出现的关于公司的正面或负面舆情,应及时通知媒体工作小组;
(四)根据舆情事件性质,配合媒体工作小组开展应对工作。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应对及处理
第十条 公司舆情管理与应对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统一出口、归口管理: 公司对外信息传播的唯一授权通道为指定的新闻发言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长、总经理。媒体工作小组是舆情管理的归口部门。
(二)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实时关注媒体报道、网络舆论、投资者互动平台等渠道信息,发现涉及公司的舆情信息,快速做出反应,及时制定应对方案;
(三)真诚沟通、协调一致: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对外宣传的一致性,同时始终保持与媒体之间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信息披露规定的前提下,真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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