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6-018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35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44.36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6%。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部分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1、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
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鹏鼎控股(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 实<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2、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 年
4 月 21 日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 2021
年 5 月7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0)。
3、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鹏鼎
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提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提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1-032)。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 年6 月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调 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如下:鉴于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故对公司此 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授予 287 名激励对象 1,008.5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进行调整,由16.94 元/股调整为 16.44 元/股。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
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自激励计划授予日至登记日,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4 万股,公司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08.5 万股调整为 1,004.5 万股,实际授予对象由 287 名调整为 286 名。
5、2022 年3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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