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6-035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第四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在深圳园区 101 会议室及淮安 HB12 1F 第
一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全体董事推举沈庆芳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一致同意选举沈庆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并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经审核,提名委员会认为:以上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沈庆芳、林益弘、陈国声、黄
治峯、萧得望、周红、钟佳宏、罗安智、杨维贞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以上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 萧得望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存在影响其独立客观履职的情形。相关提名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萧得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设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并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绩效报酬计提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绩效报酬计提方案如下:
①公司于每会计年度结束后按当年度利润(以上利润指计提业绩奖金前的利润数额)的 5%-12%计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业绩奖金,年度业绩奖金总额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确认后,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兑现。
②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绩效及薪酬按当年度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情况确定。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将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相结合,制定的《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绩效报酬计提办法》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体现了绩效导向原则,有利于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该办法明确了考核指标体系、计提比例与发放程序,将个人绩效与公司经
营成果紧密挂钩,能够有效调动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4、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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