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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18:52:02 股吧网页版
鹏鼎控股: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ESG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ESG 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管理
水平,健全公司 ESG 管理体系及提升 ESG 管理能力,公司成立 ESG 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ESG 发展委员会隶属于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
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ESG 发展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高管
及公司 ESG 治理涉及各专职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ESG 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负责组织、召集和主持 ESG 发展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 委员无任期要求,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相应
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新任人员接任。

第六条 委员会设委员会秘书一名,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担任,协助委员会与董事会及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并负责会议筹备及组织召开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ESG 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的决策及督导,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审议并向董事会提交 ESG 战略规划、年度目标及核心制度,审定 ESG 发展方向与重大事项。

? (二)督导 ESG 执行委员会及各工作小组落实 ESG 目
标,检查工作成效。
? (三)审议可持续发展报告等披露文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合规。

? (四)监督 ESG 合规运营,对执行团队进行绩效评价。
第四章 ESG 执行委员会

第八条 ESG 发展委员会下设 ESG 执行委员会,并依照
功能分为四个工作小组,各小组由相关业务单位最高主管担任召集人。ESG 执行委员会在 ESG 发展委员会督导下统筹推进 ESG 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制定企业 ESG 发展方向、管理方针及目标,并拟
定具体措施及计划;

(二)倡导并落实公司诚信经营及风险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制定公司 ESG 相关政策,并定期进行审阅及更新;
(四)公司 ESG 执行情况与成效的追踪检视及修订;

(五)审阅公司的 ESG 报告及其他 ESG 相关披露;

(六)其他经董事会决议由本委员会办理之事项。

ESG 执行委员会下设四个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职责包括:
(一) 根据公司 ESG 管理方针和目标,制定并执行 ESG 各
个层面的具体工作计划;

(二)定期统计、分析 ESG 相关数据,并提交委员会审
议以便其了解公司 ESG 管理绩效目标实现进度;

(三)协助编制公司年度 ESG 报告,并提交委员会和董
事会审议及批准予以披露;

(四)履行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ESG 执行委员会每季召开工作小组会议,并将会
议详细内容汇整提供给 ESG 发展委员会。

第五章 工作方式和程序

第十条 ESG 发展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同时
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并签发会议通知,会议通
知及会议材料应至少提前 2 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执行前述通知期。

第十二条 ESG 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的委员
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ESG 发展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
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 会议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投票表决及通
讯表决。

第十五条 会议通过的决议或意见,应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 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委员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的
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会议议程;委员发言要点;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第十九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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