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
会 议 文 件
2026 年 6 月 26 日·深圳
文件目录
议案 1: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1
议案 2: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
议案 3: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议案 4: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5
议案 5: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6
议案 6: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
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8
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9
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11
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35
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57
议案 12: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评价与离职管理办法》的议案...... 81
非表决事项 1: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履职情况、评价结果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92
非表决事项 2: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 93
非表决事项 3: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专项说明......9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议案 1
各位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4.1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要求,公司编制了 2025 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各位股东:
经 审 计 确 认 , 公 司 ( 母 公 司 ) 2025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2,280,800,077.70 元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结 转 留 存 收 益 等 影 响
65,779,678.50 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 4,710,602,847.46 元,2025
年公司基于 2024 年利润向股东按每 10 股 0.92 元派发现金红利
371,167,278.46 元,同时基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向股东按每 10 股
0.76 元派发中期现金红利 306,616,447.11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 6,379,398,878.09 元。
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须按照税后利润的 10%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要求,须按照税后利润的 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根据《证券法》要求,须按照税后利润的 10%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须按照大集合产品管理费收入的 10%提取风险准备金;根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的要求,须从重要货币市场基金全部销售收入的 20%提取风险准备金。根据以上规定及有关要求,公司拟对 2025 年度利润进行如下分配:
1.按 10%计提法定公积金 228,080,007.77 元;
2.按 10%计提一般风险准备 228,080,007.77 元;
3.按 10%计提交易风险准备 228,080,007.77 元;
4.按大集合产品管理费收入 10%计提风险准备 54,814.84 元;
5.按重要货币市场基金销售收入 20%计提风险准备 1,820.02 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5,695,102,219.92
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机构字[2007]320 号文的规定,
证券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不得用于现金分红,2025 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中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 719,0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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