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考核评价与离职管理办法
2026 年 6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评价与离职管理行为,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并经法定程序选举或者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三条 公司建立工资总额决定机制,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合规风控效果、自身发展战略、股东长期利益等多种因素进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综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水平合理确定不同职务、不同岗位人员的薪酬标准和水平。
第四条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经营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三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第五条 公司薪酬管理原则与目标如下:
(一)树立正确经营理念。公司应当践行金融报国、金融为民发展理念,结合业务特点建立健全薪酬管理体系,制定与风险水平、特征及持续期限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保障全面风险管理的有效落实,实现稳健经营。
(二)促进实现功能发挥。公司应当正确处理好功能性和盈利性的关系,发挥薪酬管理制度的正向引导作用,完善与经营绩效、业务性质、贡献水平、合规风控、社会文化相适应的薪酬管理制度,提升公司服务实体经济与国家战略和居民财富管理能力。
(三)确保合规底线要求。公司应当通过完善公司治理、明确各级职责、强化监督机制,保障薪酬管理制度有效落实,确保激励约束机制与合规管理的有效
衔接,避免过度激励、短期激励引发合规风险。
(四)突出行业文化引领。公司应当将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理念融入薪酬管理,引导员工珍惜执业声誉、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廉洁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依靠德才兼备的金融人才为公司和社会创造价值,促进公司和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结构如下:
(一)专职董事长(党委书记)薪酬实行年薪制,由国资主管单位核定,原则上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构成,经国资主管单位批准后可探索实施其他形式的中长期激励。其中,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 50%。
(二)独立董事津贴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确定,除固定津贴外不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职工董事根据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按照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确定职务薪酬,不因其董事身份另行领取报酬。
(四)兼职董事长、在公司无其他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除董事另有要求外,董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如下:
(一)总裁、副总裁及按公司副总裁级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原则上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构成,经国资主管单位批准后可探索实施其他形式的中长期激励。其中,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 50%。
(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上由基本工资、效益奖金构成,根据行业发展和公司实际情况,经国资主管单位批准后可适时开展多种方式的中长期激励。其中,效益奖金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工资与效益奖金总额的 50%。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公司应当充分考虑市场
周期波动影响和行业及公司业务发展趋势,适度平滑薪酬发放安排,同时做好薪酬激励的极值管控和合理分配。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公司年度业绩发生亏损的,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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