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30 18:22:08 股吧网页版
长城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30


债券简称:21长城 08 债券代码:149642 债券简称:23长城 10 债券代码:148510
债券简称:22长城 02 债券代码:149774 债券简称:23长城 11 债券代码:148552
债券简称:22长城 03 债券代码:149802 债券简称:23长城 12 债券代码:148553
债券简称:22长城 05 债券代码:148149 债券简称:24长城 01 债券代码:148736
债券简称:23长城 02 债券代码:148207 债券简称:24长城 02 债券代码:148737
债券简称:23长城 03 债券代码:148243 债券简称:24长城 03 债券代码:148780
债券简称:23长城 04 债券代码:148244 债券简称:24长城 04 债券代码:148781
债券简称:23长城 05 债券代码:148289 债券简称:24长城 05 债券代码:148811
债券简称:23长城 06 债券代码:148290 债券简称:24长城 06 债券代码:148812
债券简称:23长城 07 债券代码:148319 债券简称:25长证 K1 债券代码:524270
债券简称:23长城 08 债券代码:148320 债券简称:25长城 01 债券代码:524306
债券简称:23长城 09 债券代码:14850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2025 年 6 月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国信证券持续密切关注对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发行人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发行人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范围包括母公司及各子公司。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5 年 6 月 26日,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发行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信证券现就上述事项提请投资者关注:
一、 重大事项情况

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及审计服务需求,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范围包括母公司及各子公司。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国信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积极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就发行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国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对受托管理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