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0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5-04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能资本)拟自 2025 年 4 月 9 日起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股份。2025 年 7 月 9 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公司收到华能资本出
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基于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对公司未来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
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资本拟自 2025 年 4 月 9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且不超过 10,000 万元。
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华能资本持有公司 1,870,991,74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6.38%。华能资本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锁定安排。
二、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7 月 9 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华能资本于 2025 年
4 月 9 日至 2025 年 7 月 9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增持公司股份 6,370,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增持金额约 5,017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能资本所持公司股份 1,877,362,6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53%。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增持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4.公司将持续关注华能资本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本次增持计划为增持主体的个体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华能资本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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