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
(第二期)发行公告
注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 50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
增信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资信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
发行人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4 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974 号核准。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发行为本次债券下第四期发行,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分为二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名称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简称为“25 长城 C3”,债券代码为【524518.SZ】;品种二名称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债券简称为“25 长城 C4”,债券代码为【524519.SZ】。品种一和品种二合计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
2、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
3、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0 元,发行价格为 100.00 元/张。
4、本期债券品种一债券期限为 2 年;品种二债券期限为 3 年。
5、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1.5】%-【2.5】%,品种二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1.7】%-【2.7】%。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6、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5 年【11】月【5】日(T-1 日)以簿记建
档形式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11】月【5】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发行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
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询价
申购。专业机构投资者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期债券的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在履行程序合规且报价公允的情况下也可以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但不得接受债券发行相关方委托或者指令进行操纵发行定价、利益输送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8、如遇市场变化其他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本期债券簿记时间或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9、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合规发行,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
10、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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