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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0 20:57:47 股吧网页版
长城证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的规定,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情
况进行了评价。

本次评价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及客观性原则,评价的对象为与实现整体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的目的是在了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设计的基础上,掌握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了解内部控制措施是否持续有效,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和风险,以便公司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优化内部控制环境,不断提高内部控制水平。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没有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相关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制定内部控制评价方案、成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现场实施与评价、认定内部控制缺陷、复核确认并出具现场评价结论、汇总分析检查评价结果、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公司紧密围绕内部控制目标,遵循评价原则,力求达到全面梳理、不断优化公司内部控制整体状况的评价目标。
评价过程中,评价工作组综合运用制度审阅、关键岗位访谈、重要发现专题讨论、关键流程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数据抽样比对分析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根据问题的实际情况,分别单独或组合运用各种检查方法,形成对公司内部控制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评价过程充分留痕,评价证据符合充分性、相关性、真实性和客观性等要求。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和经纪业务条线、投资银行业务条线、自营投资业务条线、基金托管和运营外包业务条线等,以及控股的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长城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证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及《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控制、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方面对公司 2025 年的内部控制机制和运作情况进行了评价。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制定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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