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赵秀芳作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为公司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专业的建议,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个人简历
本人赵秀芳,管理学(会计学)硕士。曾任绍兴文理学院教授、绍兴文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任、经管学院副院长、绍兴文理学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浙江省资本市场与企业发展研究会副会长、绍兴市第九届政协常委、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本人自 2021 年 1 月 5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2025 年度履职概述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均亲自
出席所有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出席、缺席的情形。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现 场 出 以通讯方式 委 托 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10 2 8 0 0 否
列席股东会次数 0
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人应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9 9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2 0 0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9 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组织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公司财务信息和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重点关注企业会计准则与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关注外部审计机构的资质、独立性、专业性、审计流程有效性及审计费用等;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与执行有效性,组织推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制度的修订,听取内部审计报告并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拟定、实施等情况进行监督,跟踪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份相关议案进行审慎研判,推动公司建立更为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参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修订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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