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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2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其他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关参加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会秘书拟定。

董事会秘书在拟定提案前,应当征求董事长的意见,并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法律法规或其它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人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
提交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经全体董事同意或者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应做相应记录,且召集人应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董事会会议应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充分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情况等董事对议案进行表决所需的所有信息、数据和资料,及时答复董事提出的问询,

在会议召开前根据董事的要求补充相关会议材料。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或者论证不充分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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