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薇)
作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薇女士,1967 年出生,汉族,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二级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MBA 导师,新疆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国家一流课程《会计学》
课程负责人;新疆大学 MPACC 导师;1985 年 9 月至 1989 年 7 月在新疆财经学院
会计系就读本科。1989 年 7 月至 1993 年 5 月在新疆兵团物资学校任教。1993
年 5 月至今在新疆财经大学任教。1999 年 3 月至 2002 年 6 月在沈阳农业大学读
硕士研究生。2007 年 12 月评聘为会计专业教授。现任德新科技、维泰股份以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股东单位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 年度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开会议前,对会议议案及待决策事项所涉及会议材料进行详细审查,组织调研并适时向公司管理
层提出质询,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做出了充分的准备。会议上,本人以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为重,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对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均做出了独立的意愿表达。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 16 次,本人出席 16 次。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现场会议 4 次。本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表所示:
时间 届次 意见事项 审议内容 意见类型
独 立 董 事 关 于
《2024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 同意将 2024 年度利润分
联方占用资金情 配预案和 2025 年董监高
独立董事关于 况的专项说明》、 薪酬方案提交股东会审
2025 年 第四届 第四届董事会 《公司2024年度 议;确认公司不存在关联
4 月 24 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 对外担保的专项 方资金占用和违规对外
日 第十六 相关事项的明 说明》、《使用 担保;认可使用闲置募集
次会议 确意见 闲置募集资金临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时补充公司流动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
资金的议案》、 事项均未损害公司及全
《 2025 年 度 董 体股东的利益。
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事项》的
明确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5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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