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6-016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涉及的所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26,422.88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 2020 年 8 月 1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718 号文
核准,本公司于2020 年9月 2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850,0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5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佣金、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6,226,415.08 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3,773,584.92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全
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出具
的众环验字(2020)010060 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蓄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监管,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东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就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监管,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核、董事长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 公 司 在 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乌 鲁 木 齐 分 行 账 号 为
2000002562370003649906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账号为632359314 开设了 2 个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截至 2026 年 4 月 16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行 账号 余额(元) 备注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
20000025623700036499060 0.00
齐分行营业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
632359314 264,228,772.54
鲁木齐分行营业部
合计 264,228,772.54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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