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交建”、“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 2020 年 8 月 1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718 号文
核准,本公司于2020 年9月 2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850,0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5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佣金、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6,226,415.08 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3,773,584.92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全
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出具
的众环验字(2020)010060 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蓄制度,在银行
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监管,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东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就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监管,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核、董事长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账号为 2000002562370003649906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账号为 632359314 开设了 2 个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截至 2026 年 4 月 16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行 账号 余额(元)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20000025623700036499060 0.00
营业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 632359314 264,228,772.54
分行营业部
合 计 264,228,772.54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 项目名称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备注
号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1 G216 北屯至富蕴公 60,000.00 34,418.55
路工程 PPP 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含发行费用支付
合计 85,000.00 59,418.55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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