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中审亚太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18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5、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6、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从业人员总数 1535 人,其中合伙人 88 人,注
册会计师 50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23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7、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70,397.66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68,203.2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0,108.98 万元。
8、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0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8,510.76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 万元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的理赔额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三)诚信记录
1、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
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2、2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李敏,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上市公司、大型企业等审计20 多年,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曾负责新疆国资委等所属集团企业、哈空调等多家上市公司以及多家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升凤,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近 20 年,从事证券审计等相关工作 8 年,曾负责中央企业报表审计、新三板挂牌企业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滕友平,1998 年 3 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
年 3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 8 家上市公司及 37 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李敏、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升凤、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滕友平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独立性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李敏、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升凤、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滕友平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要求,中审亚太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亚太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在 2025 年执业过程中中审亚太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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