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7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数量为 664,290 股,占总股本的 0.4262%。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6 年 5 月 8 日。
3、本次解除限售涉及股东人数:92 人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 (星
期四)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变更登记确认书》,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24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
2、2024 年 12 月 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张贴了《浙
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12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本次调整后的 108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5、2025 年 2 月 13 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2 人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持有的 664,290 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号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解除限售条件。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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