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14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所对应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377,210 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24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2、2024 年 12 月 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张贴了《浙
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12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
3、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本次调整后的 108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5、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2 人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持有的 664,290 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同意根据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对14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所对应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77,210 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的原因
(1)公司原激励对象有 14 人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公司原激励对象中,12 名激励对象因在考核年度内离职,不纳入个人业绩
考核范围,将由公司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进行回购注销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另有 2 名激励对象在考核期结束后离职,其本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剩余未解除限售股份将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考核结果如下:
第一个限售期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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