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
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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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报 告
中汇会审[2026]5990号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股份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新农股份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新农股份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在审计中遵循了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的独立性要求。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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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1.事项描述
如附注“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营业收入”所述,新农股份公司202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11.08亿元,主要来源于原药、中间体和制剂产品的销售,主营业务收入金额重大,可能存在新农股份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主营业务的收入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针对主营业务的收入确认这一关键审计事项,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和测试与产品销售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
(2)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产品运输单、客户签收单、外销报关单、提单等;
(3)获取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报关单数据,与账面确认的外销收入进行核对;
(4)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销售收入核对至客户签收单等支持性文件,以评估销售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5)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评价产品销售收入和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
(6)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客户函证本期发生的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
(7)检查销售退回记录,并结合截止测试,检查是否存在资产负债表日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
(8)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四、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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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股份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2025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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