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经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92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在其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均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92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664,29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2、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4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 377,210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55,857,93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实施完本次权益分派。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同意对 14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所对应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77,210 股进行回购注销。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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