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背景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股份”、“公司”)近年来国际业务持续发展,主营业务中涉及到大额外币交易及外币资产。然而受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和其他不确定性事件影响,以美元为主要代表的外币汇率波动频繁,汇率的变动会对外销业务的利润产生影响。
在此背景下,公司通过适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可以有效管理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基于实际生产经营状况,主要目的在于提高应对外汇波动的能力,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变化带来的风险,减少资金损失,使资金使用安排更为合理。
二、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业务品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进行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货币互换等。
2.资金规模及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拟开展的衍生品业务规模任意时点累计未到期余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
3.开展衍生品业务期限:金融衍生品业务授权的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前一日止,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的市场价格变动可能会导致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衍生品到期结算时产生亏损。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履约风险:由于客户回款延期造成银行账户外币金额不足,远期合约、期权合约等产品到期无法正常履约交割而带来的风险。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对回款及衍生品交易金额预测不准,从而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均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参与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建立了汇率研究分析机制,借助银行等外部专业机构的信息研判市场波动原因,预测未来走势,通过对比不同金融衍生品的特性,选择风险可控的产品进行外汇风险管理。
2.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重要外汇业务集体决策机制,对于涉及衍生品的外汇交易,组织专项会议,相关人员参加,对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潜在风险收益进行分析评估,以确定是否开展相关业务及交易的金额;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及时制定应对方案。
3.公司及子公司会根据回款时间提前预留一定的付款宽限期,从而确认金融衍生品的到期时间;加强应收账款管理,与客户积极沟通催收货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情况;与交易衍生品业务的银行明确合约展期等事项。
4.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基于外币收款预测,日常经营中指派专人定期追踪各订单进程,若出现变化及时制定应对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中根据外汇市场状况及业务推进情况合理设定套期保值比例。
五、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为投资者带来更稳健的收益回报,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严格基于实际业务背景和外币资产金额,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风险管控制度,明确外汇业务处理流程,建立风险管理机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及子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提供了制度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使用自有资金参与交易,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进行,具备可行性。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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