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9号》”)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印发《准则解释第 19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
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
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本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
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内容要求,执行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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