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江云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提交至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简介
江云辉,男,出生于 1963 年 12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法律专业,1982 年 7 月起至益阳地区司法局工作,1987 年 2 月任基层工作科
科长,1989 年转任从事律师工作,1991 年 5 月获得律师资格证书,2007 年任益阳
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2012 年 11 月起组建湖南万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并在该所执业;2020年6月至今,任湖南云蒙法律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
年 4 月转至湖南银城律师事务所任执业律师(合伙人);2021 年 5 月 20 日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6 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证书号:2112028486)。
2、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2024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 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4 年 5 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本人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届
满后离任。2024 年度本人任期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5 次,共召开股东大会 2次,本人出席董事会 5 次,列席股东大会 2 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
姓名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投票结果 应列席次数 实际列席次数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江云辉 5 3 2 均投同意票 2 2
2、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制订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要求,在 2024 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组织召开了 1 次
会议,审议通过 3 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第四届董事会提 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名委员会第六次 2024 年 5 月 10 日 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会议 事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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