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7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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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致: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宇晶股份”)的委托,作为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提供法律服务。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就宇晶股份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以下称“本次终止” )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一) 本所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二) 宇晶股份向本所保证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事实资料和信息,所有文件和信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文件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真实;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律师作出法律判断的事实和文件均已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误导或遗漏之处。
(三) 本所仅就与本次终止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审计、评估、盈利预测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该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或宇晶股份的文件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
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者默示的保证。
(四)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宇晶股份本次终止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了充分核查。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五)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终止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正 文
一、本次终止的批准与授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文件及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针对本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如下决策和审批程序:
1、宇晶股份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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