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截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及重要性原则确定纳入本次自查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鉴于总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关键指标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公司确定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重要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中涉及公司层面控制的各项要素,业务层面控制中涉及资金活动、采购及生产活动、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安全环保、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关联方交易、税务管理、人力资源、产品质量管理、信息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披露等各类内控流程。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和风险应对措施。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主要范围的实际状况
1、公司治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执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负责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内控体系的有效运行进行指导;管理层作为执行机构,做好公司日常经营计划的实施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落实;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对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履职、财务状况、重大事项以及内控体系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公司现有的治理结构较为完善,运行高效,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形成相互独立、责权明确、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体系。
2、组织结构
根据公司组织结构规划,设立了包括综合管理中心(下设人力资源部、行政部、企管部、采购部、信息部、企划部)、切磨抛装备事业部(下设研发中心、质量中心和制造中心)、营销中心、财务中心、法务部、总经办、董事办、项目部、证券部和审计部等职能部门,贯彻了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划分各部门职能及岗位职责,使各部门之间形成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行高效的机制,确保公司经营活动和内控管理的有序推进。
3、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了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制定了相应的内控制度,涵盖了人力资源规划、配置、聘任、培育、考核、薪酬福利、晋升等方面的内容,确保人才的合理使用和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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