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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4 20:43:22 股吧网页版
华林证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定(2025年6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5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规定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充分
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签发,公司所有内部审计相关工作在本规定
范围内开展。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对公司业务经营、
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稳健运行和价值提升,实现公司目标。

第四条 坚持公司党委对公司审计工作的领导,强化公司党委对内部审计工作的
战略谋划、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第五条 公司推行独立、客观、公正、廉洁的内部审计文化,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内部审计队伍,践行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证券行业文化。

第二章 审计工作组织架构及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董事会负责决定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批准内部审计基本制度、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审议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报告并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有效性和审计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价,督促管理层为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第七条 公司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负责指导和监督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审核内部审计重要制度;
(二)审议内部审计中长期规划、年度审计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督促内部审计发现重大问题的整改;

(四)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七)考核评价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

(八)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八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保障稽核监察部和内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根据内部稽核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建议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第九条 公司设立稽核监察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向公司董事会及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负责。稽核监察部具体实施全公司范围的审计工作,稽核监察部独立于公司其他业务和管理部门。

第十条 公司内部具备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的专业技能和从业经验的审计人
员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公司员工人数的 5‰,且一般不得少于 5 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或内部审计岗位的,内部审计人员数量和占比与公司合并计算。

上述“公司员工人数”是指最近一个完整年度报告期末公司总部、分支机构、子公司的在职员工人数之和,不含离退休职工及与公司或子公司存在委托合同关系的证券经纪人等人员。

第十一条 稽核监察部和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应当廉洁从业,
忠于职守,客观公正,严守审计工作独立性和保密性要求,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审计工作独立性的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时,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或可能存在影响其独立、客观地进行审计评价和发表审计意见的因素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有充分证据认为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或有充分证据认为存在影响审计人员独立性、客观性的因素时,可以向稽核监察部提出要求该审计人员回避。

本规定所称“被审计单位”是指属于公司内部审计监督范围的公司总部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其他下属单位;“被审计对象”是指属于公司内部审计监督范围的自然人。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的专业技能和从业经
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定期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培训,根据监管机构、自律组织的有关要求,提升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胜任能力。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秉持诚信合规、公正廉洁的道德操守,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时依规获取和使用相关信息,对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
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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