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伟东)
本人李伟东,2025 年 6 月 24 日起担任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以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与合规治理特长,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审慎审议各项议案,主动加强与经营管理层沟通交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独立董事履职给予充分支持与保障,未出现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伟东,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1968 年 7 月出生,毕业于
香港城市大学国际金融法专业,获博士学位。1992 年 9 月至 1994 年 2 月,任南
京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1994 年 2 月至 1997 年 5 月,任江苏省经纬律师事务所
律师;2003 年 7 月至今任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000088)、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300131)、中国中药控股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5 年 6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 2025 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董事会评估,本人 2025 年度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 6 月 24 日任职后至年末,本人参与董事会会议 5 次、股东会 1 次,
均按时出席会议,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会前,本人逐一审阅会议全部议案及配套材料,结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实际情况,对议案的合法合规性、决策程序规范性进行审慎研判;会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工作汇报及相关专业机构意见,立足独立立场就议案关键问题开展质询与研讨,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会后,持续跟踪董事会决议落地执行情况,督促相关事项按规推进,确保决策程序合法、执行落地有效。
2025 年本人出席会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实际出
应出席
独立董事 应出席 现场 通讯方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席股东
缺席 股东会
姓 名 董事会 出席 式出席 出席 次未亲自出 会次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席会议 数
李伟东 5 1 4 0 0 否 1 1
2025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赞成”票。公
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未发现侵犯公司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委员,2025 年参加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风险控制委
员会会议 2 次、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会议 4 次,共计参加 8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
参与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期间,本人对所有审议议案均基于独立判断及专业视角审慎审议表决,未提出任何保留意见或反对意见,亦不存在因信息获取不完整、履职存在障碍等原因导致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所有议案均按法定程序审议通过。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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