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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11 19:11:00 股吧网页版
新乳业: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2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乳业”或“公司”)
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管理(Governance)(以下简称“ESG”)管理体系,积极履行ESG职责,推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及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权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和行为影响或
影响公司决策和行为的组织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监管机构、股东(投资者)、员工、客户、消费者、合作伙伴、供应商、债权人、媒体、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社区公众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
简称“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披露公司ESG报告。

第二章 ESG 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并将其融入公
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活动中,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积极履行ESG职责,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七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
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八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通
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九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
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等相关工作。

第十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积极参与
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
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管理机构职责及工作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和运营高效的ESG 管理体系,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更完善的 ESG 管理机制,为公司ESG 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第十三条 公司ESG管理架构是由董事会、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ESG工作
小组组成的三级管理架构。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ESG工作的决策领导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批准公司ESG战略规划、计划;

(二)审议批准ESG治理架构及重要ESG制度;

(三)审议批准公司ESG相关信息披露报告;

(四)审议批准涉及公司ESG治理重大信息的公开披露;

(五)审议对公司重大影响的ESG相关风险、重大ESG负面事件应对方案。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ESG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 ESG 统筹管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视ESG发展趋势、政策动态;

(二)对公司ESG战略规划、组织架构、管理制度、指标体系、信息披露报告等进行审核;

(三)监督、检查、评价公司ESG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就公司发展战略与ESG相关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识别和监督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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