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3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飞)
本人作为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飞,长期从事金融研究及教育,曾任新西兰梅西大学商学院经济与金融系高级讲师,江西财经大学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金融管理国际研究院副院长;亚洲金融协会(AsianFinanceAssociation)理事及 2013 年亚洲金融协会年会联执主席。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LLC 项目学术主任、EMBA/EE/DBA 项目联席学术主任。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性说明
在 2025 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持续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始终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全面、高效的双向沟通。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决策的各项议案,以及需要独立董事提供专业意见的相关事项,本人一贯秉持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决策前对相关资料及依据进行深入询问与严谨审查。必要时,本人主动开展实地调研,通过与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充分交流,全面了解实际情况。在充分收集信息的基础上,本人依托自身专业知识与经验,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以公正、客观、独立的立场,对各项议案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审慎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
2025 年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有关经营情况,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会(年度股东会 1 次、临时股东会 2 次)、
4 次董事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始终坚持亲自出席所有会议,无缺席、无连续两次未出席情况,亦未授权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确保全程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过程,掌握第一手决策信息。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025 年公司独立董事召开 2 次专门会议,重点针对公司关联交易、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开展前置阶段的专项审查和审慎评估,确保相关事项契合公司发展经营实际需要,以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2025 年 4 月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2 日 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 2、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5 年 12 月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 日 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将专业知识与履职实践相结合,积极参加相关专业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召开一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战略与发展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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