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6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6-044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56 元/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44.04 万股。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铭达”)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22 年 9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 2022 年 10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苏州恒铭达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 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首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 2023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且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 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 2025 年 1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 202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 2026 年 5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 A、B、C、D 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否则当期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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