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2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6-052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于 2026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按照《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41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4.04 万股进行回购注
销。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 2026 年 5 月 1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256,209,336 元减少至 255,768,936 元,公司股份总
数将由 256,209,336 股减少至 255,768,936 股。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
假日除外)。
2. 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
联系人:王宁丹
联系电话:0512-57655668
传真号码:0512-36828275
电子邮箱:hmd_zq@hengmingdaks.com
3. 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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