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11 18:38:22 股吧网页版
恒铭达: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2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6-053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期权简称:铭达 JLC2

2、期权代码:037971

3、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6 年 5 月 15 日

4、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时间:2026 年 6 月 11 日

5、股票期权首次登记数量:372.60 万份

6、股票期权行权价格:43.28 元/份

7、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25 人

8、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
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已完成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6 年 4 月 8 日至 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 年 4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了《关
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6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情况

1、期权简称:铭达 JLC2

2、期权代码:037971

3、首次授权日:2026 年 5 月 15 日

4、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6 年 6 月 11 日

5、首次授予数量:372.60 万份

6、首次授予人数:25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
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7、股票期权行权价格:43.28 元/份

8、股票期权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
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9、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 占授权日公司股本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出全部权益数量的 总额的比例

比例

齐军 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